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的与要求
第二条 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 使学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技能,提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 培养学生从文献、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调查研究中获取知识的能力,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兴趣,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第五条 对学生的知识面、掌握知识的深度、运用理论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外语水平、计算机运用水平、书面及口头表达能力等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第六条 要求所有毕业生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各系要认真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全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院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科、教研室、指导教师分级落实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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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务科职责
1. 教务科负责制定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章制
度。
2. 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教学研究与改革。
3. 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评估和总结。
4. 组织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5. 组织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
划和安排。
6. 组织教研室成立答辩委员会。
7. 负责本系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所需的场地、仪器设备
的分配和保障。
8. 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与归档。
(二)教研室职责
1.根据指导教师的条件,提出指导教师名单。
2.组织审定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定期检查毕业论文
(设计) 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3.审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指导教师的安排,对不合
格的题目提出修改意见。
4.检查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填写情况。
5.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把握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
质量。
6. 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7. 做好本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工作。
8. 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汇总毕业论文(设计)资料送院归
档。
(三)指导教师职责
1.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要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其中包括收集资料以及做好论文的准备工作,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向学生下达《永利毕业论文(设计)撰写与指导工作的通知》, 并提出具体的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
3.审定学生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严格要求学生。
4.做好学生论文的评阅工作。
5.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册,并对记录册写出评语。
6.按《永利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要求检查学生论文撰写完成情况并填写《永利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情况记录》。
7. 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8. 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四章 选题、开题
第八条 选题时应遵循的原则
(一)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
(二)课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任务,减少虚拟题目的数量及比重。
(三)课题的类型可以多种多样,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利于提高课题成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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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
(五)题要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
(六)课题分配原则上每人一题,学生可以自主命题或在教师列入的选题中选择,双方选择。经教研室审定,报分管院长批准后,确定分配题目。
选题要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或兴趣,申报选择意向。
教研室根据学生意向、学生本人的实际能力以及课题的类型、分量、难易程度,结合指导教师的意见进行综合平衡,最后确定课题分配,并以书面形式将课题任务书下达给学生,最终以系为单位将选题情况汇总报教务科。
第九条 选题范围
(一)各专业应以完成毕业论文为主,题目以阐述理论原理和将理论原理应用于某些具体问题的课题为主,也可选择一些具有一定深度和难度的专题研究课题,使学生在分析问题方面得到较多的锻炼。
(二)鼓励不同学科(专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扩大学生知识面, 开拓眼界,提高质量。
第十条 开题
学生接受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后,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工作计划, 进行文献查阅、资料收集、实习调研、实验研究,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安顺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报教研室批准,即可开始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一)指导教师条件及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作风严谨、有较高的业务
水平和实践经验。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活相当于讲师及以上
职称,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
2.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同时对学生严格要求。应始终坚持把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避免出现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
3.每个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8 人。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不得随意更换。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第十二条 学生
(一)申请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必须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二)学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列出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所采取的方案与步骤。
(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编写完成后,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实施。学生应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定期向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 的进度,听取教师的意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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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应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的科学作风,爱护公共财物和文献资料,自觉遵守安全技术规程,爱护实验仪器,坚持节约,杜绝浪费,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五)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严禁抄袭他人的论文(设计)成果,或请人代替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一经发现,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零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六)所有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七)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后,应交回毕业论文(设计)的所有材料(包括设计实验的原始资料、报告、调研资料、毕业设计图纸、论文等)。对论文(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学生负有保密责任, 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并协助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第六章 撰写要求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中突出、内容充实,立论正确,论据充分,结构严谨,格式规范,结论正确,并要求思想端正、观点明确、实事求是、撰写规范、文笔通顺。设计图纸的各项内容应符合制图标准,做到结构合理,视图正确,尺寸齐全。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文本一般由题目、目录、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注释几部分构成,各部分具体要求见《河北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见附件 1),其中注释、附录视具体情况安排。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字数不少于 8000 字。
第七章 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十六条 评阅
(一)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后给出成绩,并填写《永利毕业论文(设计) 指导教师评分表》。评语的书写要客观、公正,体现论文的真实水平。
(二)评阅专家评阅:学生在答辩前 2 周将毕业论文(设计)送评阅专家评阅,评阅专家由答辩委员会安排。每篇毕业论文(设计)需要有两位评阅专家(其中一位可以是指导教师)进行评阅。评阅专家根据论文(设计)的实际情况进行评阅,给出成绩,对不足之处提出修改意见,提出是否可以进行答辩的意见,并填写《永利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分表》。只有两位评阅专家都同意答辩才可获得答辩资格。
评阅专家一般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有经验的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具有指导论文(设计)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七条 答辩
(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主持, 答辩委员会由 5-9 人组成,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
组,答辩小组由 3-5 人组成,设组长 1 人,秘书 1 人(可由小组长兼任), 具体负责本组学生的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具有讲师以上(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聘请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专家审定学生答辩的资格;
2.主持并组织全系答辩工作并做好答辩记录,填写《安顺学
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
3. 讨论并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成绩,并填写《永利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评分表》。
(二)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
1.根据学生呈送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册、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评阅意见等,答辩委员会审定答辩资格。
2.举行答辩:先由学生阐述毕业论文(设计),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然后学生用10-15分钟回答答辩小组老师提出的问题。
3.答辩小组结合论文(设计)内容、文字写作(规划设计)水平、口头表达能力等进行现场评分,并填写答辩成绩。
4.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秘书应做好记录,以供评定成绩时参考。
第十八条 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小组的评分组成,三部分的比例分别为 50%,20%,30%。从严要求,优秀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 20%。
各专业可依据上述规定制定具体的执行细则,填写《永利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书及成绩评分表》,汇总后盖章存档并报教务科。
第十九条 院级优秀毕业论文
1.基本条件:
(1) 观点正确,有独立见解、创新或发现,或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能正确、灵活地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
(3) 论文写作结构完整,论据充分,数据详实,符合学术规范;表达准 确,语言流畅,概括能力较强。
2.获奖论文优先列入院级优秀毕业论文。
3. 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由各教研室推荐,推荐比例不超过毕业学生人数的 3%,教务科最终备案。
第八章 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条 教务科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教师指导、论文(设计)水平与质量、论文(设计)抄袭检测、答辩、成绩评定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责有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 在学生答辩前,各系按各专业人数 5%比例对毕业论文进行抽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抄袭检测。
第二十二条 检测结果认定级处理办法
(一)文字复制比在 20%以下(含 20%)的毕业论文(设计),视为通过检测,合格。
(二)文字复制比超过 20%的毕业论文(设计),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毕业论文(设计)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 20%(含 2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仍未通过者,取消该生当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延期一年答辩。
(三)因抄袭被责令延期答辩的学生,在第二次申请补做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再次有有抄袭行为者,取消答辩资格,将不再安排毕业论文(设计)补做、答辩。
(四)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学院将组织相关专业专家鉴定,并作出结论。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教务科、各教研室在质量检查与评估基础上,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九章 总结及归档
第二十四条 答辩委员会要督促各答辩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工作总结。通过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结,分析学生的学习质量,总结组织、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经验。工作总结由答辩小组完成后交教研室汇总,再报院答辩委员会汇总。在答辩工作结束两个月内将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报学校教务处。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含电子版)由教务科保存,存期 5 年;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教务科保存。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括题目申请表、开题报告、指导情况记录、答辩记录、评阅书以及成绩评定表、毕业论文(设计)文本,一律左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