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通过来人、来电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内容:
(一)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能当场办理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二)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属于所在学院其他科室或人员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到相应科室或经办岗位办理。若经办人不在或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先将有关资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经办人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服务对象。如是来电,首问责任人应将相应科室或经办岗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告知对方。
(三)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属于学校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服务对象联系或引荐到相应的部门。
(四)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学校党政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单位。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应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认真进行登记,以备查询或考核。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报告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