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强化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完善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工作内容,使工作更加规范、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一、辅导员、班主任例会每二周召开一次,于周一下午全院教职工政治学习结束后举行;遇有紧急和特殊情况则临时通知召开会议。
二、辅导员、班主任例会由院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辅导员和班主任参加,必要时邀请行政领导、院党总支委员或其他领导参加。
三、例会内容主要有:
(一)传达学校学生工作例会精神,回顾和总结近期以来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通报各班级具体情况;
(二)根据学院工作部署和安排,结合本部门教育教学计划及学生管理现状,布置下一阶段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重点和任务;
(三)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交流,交流班级管理、教育经验,必要时辅导员和班主任作专题发言,探讨工作经验和方法;
(四)工作指导,包括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导。通过外请内荐,给予辅导员、班主任一定的指导;
(五)重大事件剖析。通过对发生的重大事件原因分析,总结形成案例,以启迪教育学生,防微杜渐;
(六)安全教育、诚信教育等主题班会集体备课,以达到教育主题的统一性和科学性。
四、辅导员、班主任例会实行签到制,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要在会前向分管领导请假。会议的出勤情况与辅导员、班主任学期和年度考核挂钩。
五、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召开班会,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各班级;未及时做好工作的传达、落实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者,追究相应责任。